在ETC大規模推廣之際,各大銀行、高速公路企業紛紛入局ETC業務。當下,不少銀行基層員工為了完成下發的推廣任務“壓力山大”,朋友圈推廣、客戶推薦,甚至站在高速路口挨個問等,各顯神通。在這樣的背景下,有償幫助完成其任務的所謂“推廣專員”誕生了。他們在二手交易平臺上“接單”,通過非法倒賣車主信息,趁機牟利,一單結算多在200元左右,“生意”很是興隆。
@歲月如歌:網上代辦ETC,非法獲取、轉讓、使用他人信息,買賣雙方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。類似濫用他人信息的情形,此前在其他領域也曾出現過,不難辨別,這中間也不存在什么灰色地帶。依法保護個人信息不被侵犯,是一個社會的基礎與共識,在這個問題上,不管是“沖業務量”,還是“不會給別人帶來麻煩”等等,都不是充分的理由,更不應該成為集團性、規模化盜用他人個人信息的借口。
@流星之泮:推廣ETC的好處顯而易見,快捷通行、減少擁堵、節約運營成本等等。可機械、盲目、強硬的推廣,折射出的則是一些單位和部門治理能力的缺失,是一種看似認真、努力,實則不負責任的亂作為,由此造成的后果,也必然會在搞得民眾怨聲載道的同時,對政策善意產生反噬,并不可取。金融監管部門需要積極行動起來,及時介入監管,將商業銀行營銷ETC的一切行為納入有效監管范圍。對ETC營銷中有擾亂市場秩序、侵害用戶權益的行為,監管機構應給予銀行經濟、行政處罰,增強監管的威懾力,保證用戶的合法權益。
來源:大河客戶端
